電子報第116期(99.01.15.)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著作權一本就通集結作者自20059月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邀,在該會發行之「知新數位月刊」(後與OPEN ePaper合併)網路電子報開設「著作權知識部落」專欄,針對著作權議題,陸續發表之46篇短文,於 20091220 五南文化事業機構所屬書泉出版社以紙本發行(ISBN9789861215563)內容貼近各行業人員工作中所牽涉著作權議題,歡迎選購。

「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隨時參與討論區,就可暢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民法上人格權與著作權法中著作人格權有何不同?」、「電影及唱片中的圖片使用問題」、「侵害著作權該如何因應?」、「侵害著作權該如何舉證?」、「著作財產權歸屬如何認定?」、「悠遊卡變成戒子會侵害著作權嗎?」、「員工自己使用盜版軟體,公司為何要負責?」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三、著作權時事分析

1.法國法院判定Google侵害著作權

法國巴黎法院於 20091217 判定Google未經授權將約10萬冊法文書籍掃描成電子檔供人搜尋,構成侵害著作權,並要求Google在停止此一行為以前,每天必須賠償著作權人團體1萬歐元(14,300美元)。雖然Google必然上訴,但此一判決將影響各國對於Google意圖將所有語文的書籍全文掃描的計畫是否合法的判斷。

2.是合理使用?還是授權?

「異樂團」的開放態度令人感動,不過,溫金龍的允許聽眾攝影、錄音,並不是在著作權法中的授權,只是把聽眾「合理使用(Fair Use)」的特權還給聽眾而已,這當中是有很大的差別。

四、著作權法制發展

1.合理使用真的合理嗎?

著作權法的真義不在保護著作權,而在平衡著作人的私利與社會大眾的公益。「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人權利的限制,使得著作人在法律所規範的情形下,要忍受他人的自由利用,不得反對。然而,如果某一種限制會嚴重地影響到著作人的權利,又可以用其他的機制處理得更合理,還是可以對這項「合理使用」到底是否真的合理,進一步重新檢討與設計。

2.不該在文創法出現的著作權條文

這兩個明明應在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條文,忽然出現在文創法中,不但顯得突兀,未來在執行上,也將產生諸多問題,著作權專責機關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必須為此一缺失負起責任。

3.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等修正草案

立法院99年1月12日分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一方面將二次利用著作行為除罪化,另方面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做重大變革,以促進授權環境之健全。

4.電腦程式之保護

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中,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或公平交易法,都可以用來保護電腦程式,只是各種智慧產權都有其長處,也有其短處,權利人可以妥為運用,獲取最大的利益。

五、著作權大哉問

1.攝影師招團出遊抽成所拍攝照片與旅行社之關係?

A與B並非雇主與員工關係,B係為A招團抽成達到旅遊出團目的,而非A之受聘完成攝影著作之人,A與B之間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之員工完成職務上著作關係;除非雙方有約定B自團費抽成的對價包括提供照片給A使用,否則亦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十二條之出資完成著作關係,而係............

2.將雕塑複製縮小版或平面圖,是否要經授權?

戶外長期擺設之雕塑,除了上述四種利用方式必須取得授權之外,其他利用之情形得主張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將雕塑家於戶外長期展示的雕塑,以塑膠材質複製成縮小版之裝飾品,屬於第二款之重製,若進一步販售,也可認定是.......

3.以水果拼湊成之展示品可否受著作權保護?

將水果拼湊成一件「展示品」,例如以奇異果為素材,將多顆奇異果組成一隻狗,該「展示品」得成為「著作」,享有著作權。不過,依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

4.廣告製作人與製片公司之著作權爭議?

本案的爭議在於製作公司對廣告代理商有承諾,卻未與製作人A約好條件,如今製作人A將作品上傳facebook,讓製作公司對廣告代理商不好交待,乃回頭要求製作人A負責,問題是廣告代理商與製作人A間若沒有何書面或口頭約定,既不是影片權利人,又無特別保密約定,可能就...........

5.作者出書與出版社的關係如何?

出版社要保護自身權益,可以與作者約定,未來非由出版社發行再版,若作者要自己或再委託他人發行再版,不得使用該版面,要另行排版、編輯,則縱使屬於「勞力」成分之「編輯、排版、印刷」,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還是..........

6.用FOXY下載著作供自己私下欣賞是否侵害著作權?

用FOXY下載著作供自己私下欣賞,除了有重製行為,同時還能讓自己的檔案公開給他人下載,又涉及公開傳輸行為,應該要取得授權才可以。縱使是從需要付錢的網站下載音樂,也要............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七、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2009年8月中旬再版發行(978-957-11-5689-7)。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